【观点聚焦】文化部:文创产品开发将纳入绩效考核
发布于: 2016-05-22类别: 行业资讯1927

文化部19日召开“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新闻发布会”。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吴江波在会上表示,今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经营收入,可纳入文化文物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并逐步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


  近年来,中国各级博物馆、非遗保护中心等文化单位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2015年,中国9家中央地方共建博物馆文创产品销售额达9700万元。但吴江波表示,当前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仍处在探索起步阶段,存在一些难点问题,特别是在思想观念、政策许可、资金投入、收入分配等方面,都存在障碍,亟待打破体制机制的束缚,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予以解决和推动。


  为此,文化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力争到2020年,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


  《意见》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相关单位从事开发活动起到了“正名”和“保障”的双重作用。


  《意见》提出,针对部分地方财政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问题,明确文化文物事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开发、人员绩效奖励等。同时将选择国家级、部分省级和副省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开展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并给予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投资设企等多个方面。


  《意见》还提出要选择部分单位开展试点,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例如探索将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并可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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